⒈ 設計貨架結構時,應綜合考慮使用要求、設備情況、載荷性質、材料供應及安裝條件等因素,合理選擇結構形式、構造措施和制作材料,做到技術先進、經濟合理、安全適用,確保質量。
⒉ 貨架的尺寸公差、變形和間隙均應符合相關的標準。
⒊ 有嚴格的設計程序,倉儲貨架,無論以耐用性極限狀態還是以最大荷載極限狀態設計貨架結構時,都要符合相關的標準,要有計算書。對于重大項目必須經過有限元計算,對貨架強度、剛度和穩定性進行復合,對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進行全面考核。對重復使用的標準型貨架,要有通用計算書。
⒋ 計算采用的數據必須是有依據的或是經過試驗得到的。貨架結構往往很難從理論上作精確分析,必須借助于相應的試驗來確定設計中所需要的參數,也可直接通過試驗確定貨架結構或某個構件的承載能力。試驗要有報告,試驗設備應經國家認定的有資格的計量部門標定|檢驗合格。
⒌ 橫梁式貨架,每根橫梁的兩端必須配備鎖定裝置,或提供螺釘和螺母緊固,使橫梁能穩定地固定在立柱上,防止受到向上外力而脫離。要確保橫梁與其鎖定裝置(或螺釘和螺母)的接合,在使用中應定期檢查橫梁鎖的正常運作或螺釘螺母的緊固,及時更換損壞的裝置。
⒍ 貨架立柱柱腳應正確固定在混凝土基礎上。要明確貨架同地面的連接方式是采用預埋件,采用二次澆灌方案,還是采用化學螺栓與地面直接連接的方案。螺栓的直徑|埋入的最小尺寸,都必須根據實際荷載|地震荷載或風力荷載,通過計算確定。2.4m以下手工上料的小貨架可不固定。固定貨架立柱基礎的混凝土必須連續固化28天,并承受相應的壓強,基礎的不均勻沉降要符合使用要求。
⒎ 庫架合一式貨架基礎的沉降值應嚴格控制,保證貨架結構的正常使用。非庫架合一式貨架在設計時應注意貨架基礎和建筑屋柱基礎的分離,防止貨架結構的作用力導致建筑物的損壞。